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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 (2019—2035年)

发表于: 2019-12-25

一、纲要背景

防震减灾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的必由之路,是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防震减灾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政策,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极大提升,高效应对和处置了一系列重特大地震灾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震减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亲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防震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总体部署,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踏上了新征程。中国地震局党组制定《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描绘了发展蓝图。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本纲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在实现2020年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明确2035年基本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以建立高效科学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防治能力,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正确方向。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优化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防震减灾服务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引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切实减少人员伤亡。

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理念。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激发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立足业务发展需求,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大力推进地震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国际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贡献中国智慧相结合,着力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展现新作为。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由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基本业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社会治理体系构成的现代化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框架,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对受灾群众和经济社会的影响明显减轻,地震服务和业务的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地震科技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适应地震安全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服务。

到2035年,全国基本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基本建成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基本业务、科技创新和社会治理为一体的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实现重点突破,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防治精细、监测智能、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智慧防震减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地震科技步入世界强国之列,地震安全保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系统完备、协同配合、高效科学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

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的格局,完成全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城乡房屋设施加固,实现核电、水库大坝等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全覆盖,地震灾害风险全面降低,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素质显著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服务响应迅速、保障有力。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85分以上。

——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综合集约的地震基本业务体系。

建成由测震观测网和地球物理观测网组成的覆盖我国陆海及周边地区的立体观测系统,重点地区震后5—10秒发布地震预警信息,1—2分钟发布地震参数自动速报信息,地震预测由经验统计预测向物理数值预测拓展。形成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能力,完成中国大陆和重点近海海域主要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级以上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察与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多比例尺、高精度的我国大陆及海域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地质灾害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开放合作、支撑引领、充满活力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

形成体现我国地域特点、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地震科技优势领域,在大陆强震机理与预测技术、地震监测预警技术、地震成灾机理与减灾技术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产业化水平显著增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形成中国特色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地震科技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多元共治、保障有力、善治高效的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规划体系系统完备,依法治理体系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现代信息技术与防震减灾工作深度融合,形成集约高效安全的信息业务体系。干部人才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人才队伍。


三、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水平

(一)健全完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格局

1.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责任分工体系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机制和覆盖城乡的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共财政预算,推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各领域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管理责任落实。健全地区、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服务与监督责任,指导和监督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落实。创新乡镇、社区地震群测群防与保障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建设,发挥社区组织和公民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2.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研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政策措施,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风险防治等方面作用。扶持基层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并促进其发展壮大。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建设

1.地震灾害风险管理

以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治理为链条,构建集地震活动断层探察、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灾害风险预警、灾害风险降低和转移以及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效益评估为一体的全流程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规范的地震活动断层探察业务,形成常态化的地震灾害与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开展多尺度地震灾害风险区划,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全面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落实。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推进地震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推动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效益评估业务。

2.地震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开展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地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业务。建成部门联合、上下衔接、管理规范的地震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地震易发区城乡全覆盖。充分利用国家应急广播等传统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信息资源,建设立体化传播网络和个性化接收终端,及时推送地震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到行业到村(社区)到户到个人。

(三)强化公共地震安全服务

1.公共地震安全服务机制

发挥政府在公共地震安全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地震安全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推进公共地震安全服务规范化管理。发挥地震系统事业单位主体作用,制定服务清单,搭建服务平台,丰富服务产品,建成适应需求、快速响应、集约高效的新型地震安全服务体系,强化对公共地震安全服务的支撑。建成公共地震安全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完善监督制度,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2.韧性城乡地震安全服务

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开展区域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提供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服务。围绕“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政府、行业部门提供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抗震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以及地震保险技术支撑等服务。

3.重大公共地震安全服务

在重大会议、论坛、博览会等重要活动期间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服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其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服务。面向水利、能源、交通、住建、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国防建设,大力发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警、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服务。面向社会公众个性化的需求,充分利用新媒体和新技术,提供智能化、精准化的震情信息速报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服务。

(四)加强防震减灾科学普及

繁荣科普作品创作,产出适应不同对象的多元化作品,加大对作品原创的扶持,打造系列科普精品。强化科普阵地建设,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纳入地方综合科普场馆体系。创新科普传播方式,鼓励开展科普增值服务,实现分众传播和精准推送。创新科普活动方式,推进品牌建设,扩大科普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提升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四、强化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服务能力

(一)完善地震应急响应保障工作机制

1.地震应急响应保障预案与演练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预案体系要求,完善中国地震局和各级地震机构应急响应保障预案。建立健全地震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响应保障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保障反应能力。

2.震情灾情紧急快报工作机制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建立全国统一、协同高效的震情灾情紧急快报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地震机构与应急部门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健全全国地震应急响应保障值班值守制度。

(二)加强震情灾情信息保障

1.震情灾情信息服务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开展工作,提供全链条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调查评估,加强地震监测,充实地震应急数据,做好地震应急准备。震时提供地震速报、烈度速报等地震紧急快报信息。强化灾情信息专报,震后快速提供灾情速报、趋势判定、灾情评估结果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提出精准化辅助决策建议。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编制地震烈度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服务。

2.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技术支撑

完善统一的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技术平台,加强监测预警数据处理分析,快速、及时、准确地提供精准化、智能化的震情灾情产品。实现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对地震系统、地震现场工作队和社会参与机构的扁平化高效指挥。

3.地震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技术保障

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技术保障机制。加强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地震震情趋势研判与次生灾害分析,为地震紧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加紧急救援行动,负责地震现场建筑抗震能力和灾区工程结构安全鉴定,支撑救援人员科学施救,最大限度保障救援现场安全。参与开展震后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参与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图和抗震设防要求。


五、加快发展现代地震基本业务

(一)强化地震监测预警业务

1.综合地震监测

发展由测震观测网和重力、形变、电磁、地下流体等地球物理观测网组成的集约化观测系统,实现陆基、海基、空基和天基协调布局,形成覆盖我国海陆及周边地区的高精度、高时空分辨率、立体化的现代化综合地震监测体系。优化和完善陆基观测系统,开展活动块体边界带等地震易发区和灾害高风险区的加密观测,增强青藏高原等站点稀疏区域和海域的监测能力。建设基于卫星、无人机和飞艇等空基观测系统,发展深井观测和海基观测系统,完善火山活动监测系统。统筹应用社会化监测资源,加强数据资料共享和质量管理,有效提高监测覆盖范围。

2.站网布局与运维保障

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优化站网布局。发展监测数据在线质控及预处理技术,提高监测数据可靠性和稳定性。开展监测系统性能和业务运行模式的综合评估,不断提升台网运行质量和效益。建成信息化的装备保障业务,建立监测系统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监测系统计量检定业务,提高计量检定能力。

3.地震速报与预警

发展地震参数快速测定和信息快速发布技术,建立覆盖全面、精准及时的陆海一体化地震灾害速报业务系统,在地震易发区构建高度集成、实时监控、秒级响应的地震预警业务系统,提供陆域、近海域地震监测速报预警和海啸预警信息。完善火山活动预警业务系统,建立针对非天然地震引起的大型地面震动事件的速报系统,发展建(构)筑物和重大工程地震破坏状态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提供速报预警信息。

(二)健全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业务

1.地震灾害风险调查

发展活动断层空间位置和精细结构探察技术,详细探察全国陆域地震活动断层及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掌握地震活动断层分布、特性。开展海洋地震风险基础探测,由近及远逐步查清周边海域地震构造环境。发展建筑结构地震损伤识别技术,全面掌握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地震灾害风险基础信息。开展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查清全国典型工程场地特征。

2.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发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定期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我国大陆及海域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全国及区域场地地震地质灾害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提出全国及区域的多层级、多水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措施。开展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域性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地震及相关次生灾害全过程模拟与风险评估。

(三)提升地震预测科学水平

1.地震预测技术

优化地震长中短临和震后趋势预测业务,完善现有技术方法体系,发展地震预测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地震地质、地球物理探测和历史地震等资料,构建地震孕育发生的物理模型,建立适应区域构造特点的地震背景发生率模型,发展地震数值概率预测技术,研判未来十年尺度的强震发生概率。在长期地震概率预测的基础上,科学客观识别地震前兆异常,综合运用多种预测技术方法,研判未来月、季、年尺度的发震概率。

2.震情会商

建设全国一体化震情分析会商技术平台,完善震情会商机制。强化长中短临滚动会商和开放式会商,逐步推进长期预测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据构造单元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形成震情监视跟踪协作区,健全震例、重大震情和阶段性监视跟踪工作总结制度。完善预测业务评价体系,建立震情分析会商技术方法准入退出评价规则,定期开展地震预测效能评估。

(四)拓展应用业务

1.应用服务技术

发展精准高效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技术,建立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发展基于地理信息的地震灾害风险信息管理与服务技术,构建包含活动断层探察、承灾体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服务系统。发展地震易发区的建(构)筑物和重大工程地震破坏状态实时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灾害定量化风险动态评估。发展重大工程结构地震安全监测与健康诊断技术、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动态监测技术,推动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实时预警。集成地震系统内外地震灾害数据,形成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数据库,构建时空精细化、多要素、无缝隙的防震减灾服务基础数据云平台。发展面向新媒体的防震减灾服务信息传播技术,建立融媒体环境下防震减灾服务信息传播体系。

2.行业应用业务

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减隔震、非天然地震监测评估、地震巨灾保险技术支撑等行业应用业务,构建集约化、定量化、精细化的业务系统。面向特大桥梁、高层建筑、大型机场等超大型结构,开展工程健康诊断应用业务。面向高铁、长输管线、轨道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库、大坝、核电等重要设施,建立重大工程地震灾害紧急处置系统,开展监测预警应用业务。面向滑坡、坍塌以及爆炸等,开展非天然地震监测应用业务。


六、加强地震信息化建设

(一)健全集约高效的地震信息业务体系

1.地震信息化业务布局

构建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相协调统一的地震信息化业务布局,促进地震业务集约化、管理科学化、服务智慧化。持续推进地震信息化能力建设,构建云架构下统一的地震数据环境,形成地震业务、服务、科研、管理的“云+端”扁平化应用模式,显著提升地震信息化支撑能力。

2.业务应用和服务平台

强化数据挖掘、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信息技术在监测预警、地震预测、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地震业务系统更新换代,持续提升地震业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发展面向新媒体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体系。建设面向政府、行业、公众的综合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地震信息服务行业和公众的能力。

(二)提升地震数据质量与共享水平

1.基础数据统一管控

完善地震观测数据流,加强多源数据管理,汇聚全局全量数据,按需分发。按照统一标准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质量分析和产品加工,实现数据产品格式统一。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实现从采集端到服务端全流程在线可视化实时监控。

2.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对接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建设国家地震大数据中心,汇集各类地震数据及各级产品,广泛收集防震减灾所需行业数据和社会数据,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地震数据治理体系,实现从数据采集传输、汇集分发、存储处理、产品加工等全生命周期治理。健全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面向社会经济建设、行业部门、科学研究等,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主题产品数据。

(三)增强地震政务管理信息化能力

1.政务管理信息平台

建设统一的地震综合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标准化的行政管理信息资源库,提高日常办公、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自动化水平,加强数据汇集和分析能力,实现相互联通、数据共享、动态可控和及时获取,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

2.新媒体

加强地震新媒体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改进地震系统门户网站,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信息发布、办事服务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满足政务信息发布、网上审批、与地方政府协同办公的需要。构建“两微一端”影响力排行榜发布机制,及时反映各机构新媒体运营情况,促进地震系统新媒体建设。

(四)完善地震信息化运行保障

1.信息基础设施

充分利用国家应急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不断推进共建共享和深度融合,健全运行维护和管理体系,增强地震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统建共享。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增强地震信息感知能力,实现地震信息动态监测和智能感知。

2.信息安全保障

强化信息网络安全规划,健全地震信息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做好地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和合规性建设。夯实信息网络安全基础,全面提升信息系统风险识别和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各类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七、加强地震科技创新

(一)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

联合全行业乃至国内外的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实施“透明地壳”计划,逐步认识活动断层习性、活动地块运动及相互作用过程;实施“解剖地震”计划,深化对地震孕育发生规律的认识;实施“韧性城乡”计划,研发和推广先进抗震防灾技术,提高城乡的地震灾害韧性;实施“智慧服务”计划,研发个性化和精准化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新产品。建设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开展从地震破裂过程到工程结构响应全链条研究和大陆强震的系统研究,发展地震科学理论与基础模型,产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原创成果,支撑和引领地震业务转型升级。

(二)组织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面向地震科学前沿,研究中国大陆主要地震带和强震危险区地震构造的变形特征、地震构造的深部结构和环境,深化对中国大陆现今构造变形和动力过程的认识,在大陆强震机理和地震成灾机理等关键科学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地震概率预测方法和数值地震预测模型,开展地震大数据建模和超算模拟研究,在基于地震物理过程的数值预测方面取得阶段性突破。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究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技术,分析我国主要类型承灾体地震破坏机理,研发先进高效的城乡震害风险与韧性抗震能力评估技术,发展新一代城乡抗震韧性提升理论与技术。针对大陆架、岛礁等近海海域工程建设需求,发展海域工程构筑物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加大技术装备研发的自主创新,发展深井测震、形变、流体和电磁等综合地球物理观测技术,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装备。

(三)完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

完善“5+6+1+N”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建强中国地震局直属研究所,组建区域研究所,打造深圳研究院,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地震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多元的地震科技创新格局,发挥国家级研究院所、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努力占领地震科技的全球制高点。调动部门和地方积极性,针对行业和区域需求,拓展地震科技服务领域。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提升地震科技仪器装备水平,产出丰富多样的地震科技产品。鼓励学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地震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各类智库及科技中介机构在智力咨询和创新服务方面的作用。

(四)营造地震科技创新环境

扎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研究所制度,扩大研究所在科研岗位管理、机构团队设置、绩效考核及分配、职称评审、成果转化、人才引进、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活跃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机制,建立规范合理、激励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收益分配机制。

(五)加大国际交流合作

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模式,宣传推广防震减灾领域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积极开展地震援外工作和国外智力引进。聚焦“一带一路”,构建多层次防震减灾合作机制,实施区域地震安全保障工程,扎实推进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安全服务、地震科技联合攻关等重大行动,推动与沿线各国深度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框架下的防震减灾事务,巩固并深化双多边务实合作,扩大“一带一路”防震减灾合作辐射面。


八、强化法治建设和人才发展

(一)提升防震减灾依法管理能力

1.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方案统一部署,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和前瞻研究,制定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框架,建成以防震减灾法为主干,以法规为支撑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预警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国家规划、专项规划、省级规划相结合的发展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引领性、指导性和约束性。

2.防震减灾依法行政

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引导和规范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贯,持续开展法治培训,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防震减灾法治环境。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以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行政事项综合监管,强化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地震系统公共服务清单落实,开展法定职责履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3.防震减灾标准化管理

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防震减灾业务、服务和管理标准。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多边合作和互联互通,大力推动地震标准“走出去”,推进我国优势、特色领域地震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建立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发展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完善和优化地震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实施跟踪评估,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强化标准的质量控制,提升标准适用性。进一步强化标准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中的应用,提高防震减灾社会治理效能。

(二)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1.地震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地震人才工程,建设高素质、创新型地震人才队伍。加强业务技术和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形成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组成的地震人才库,构建地震系统优秀人才梯队和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在研究攻关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地震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2.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引天下英才而聚之、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环境。畅通国内外人才交流、培养、合作、引进渠道,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激发人才活力的政策,深化职称评聘改革,完善人才分类考核评价,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氛围。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机制。大胆起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培育好选用好优秀年轻干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关心关爱干部。推动东部与西部人才干部交流。

3.教育培训

实施地震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以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应急管理为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研究院所、高校在建设一流学科、培养一流人才中的牵头作用和人才教育培训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培训师资、教材和条件平台建设,提升教育培训水平。规范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和评估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中国地震局成立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措施,确保纲要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推进深化改革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聚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深化灾害风险防治、基本业务、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把深化改革同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不断激发事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健全投入保障

坚持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快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供给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明确地震事权和相应的支出责任,增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刚性,建立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筹划实施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四)加强跟踪评估

建立健全检查评估制度,作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考核依据。建立和完善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跟踪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水平和发展趋势。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